按照相关要求,市工信局组织相关处室对本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时间范围为2011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经局综合规划处梳理,共涉及以市工信局(经信委)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8件。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4件,应予修改的0件,失效的4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市工信局失效文件清单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
市工信局失效文件清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 |
清理责任部门 |
清理情况 |
1 |
宿经信发 〔2011〕242号 |
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 |
市经信委 |
废止 |
2 |
宿经信电力 〔2011〕154号 宿财工贸 〔2011〕29号 |
关于印发《宿迁市差别电价资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
废止 |
3 |
宿经信节能〔2012〕168号 |
关于对节能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
市经信委 |
废止 |
4 |
宿经信节能 〔2012〕137号 |
关于印发《宿迁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
市经信委 |
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