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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面向全省开展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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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面向全省

开展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咨询建言和评审论证中的智力作用,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管理,强化评审活动政治领导和风险防控,促进专家资源共建共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32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发〔202434号)关于加强综合性专家库建设的有关要求,拟面向全省开展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条件

(一)征集范围

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有意愿从事评审咨询等相关工作的专家。

(二)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备从事相关评审活动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或职业技能,熟悉评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和评审标准、规范;

3、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咨询任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不超过65周岁,院士不超过70周岁;

4、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专项类别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各类别专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科研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专家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企业高管身份;

2、职业技能类专家应有从事职业技能培训应用、技能人才载体建设、技工院校教学管理、技能竞赛组织执裁等工作实践经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3、企业经营类专家应成功创办企业或为企业高管,所在企业运营良好;

4、管理咨询类专家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园区运营、战略规划、行政管理、人力资源、法务、财务以及其他行业管理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行政级别,或企业(园区)高管身份;

5、金融创投类专家应为创投机构高管,有丰富的投融资经验和成功投资项目案例;

6、乡土人才类专家应有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经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7、其他符合特定评审需要的专家。

二、征集方式

(一)征集渠道

专家征集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两种方式进行。各设区市人社局、省各有关部门负责归口动员专家所在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处室单位可根据已有评审活动专家库构成,对相关专家人选开展定向邀请。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市属及以下单位专家征集发动,原则上应覆盖全部类别专家。部省属和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由省有关部门征集发动,其中省教育厅负责高校专家征集发动,省科技厅负责科研院所专家征集发动,省卫健委负责医院专家征集发动,省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专家征集发动。

(二)信息填报

专家详细信息由专家本人在线进行填报。专家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jshrss.jiangsu.gov.cn/)或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官网首页,点击进入“全省人才大数据库专家管理信息系统”页面,经注册后在线填报专家信息登记表。

三、征集时间

本次评审专家库集中征集的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92日至920日。集中征集后,评审专家库还将实行常态化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家可持续进行在线填报和更新维护相关信息。

四、相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社局、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家信息征集工作,按照“全面覆盖、能报尽报”原则充分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注册填报,并于910日前将推荐的专家名单表(见附件1)电子版反馈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已推荐但尚未注册填报详细信息的专家,省厅将通过系统短信予以提醒。

(二)本次专家信息填报采取个人承诺制,专家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专家信息将纳入全省人才大数据库,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经大数据比对存在重大偏差的,将取消入库专家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人:朱明明、卢镱逢

联系电话:025-83238739025-83236091

电子邮箱:zhuanjiafuwu@163.com

附件一:推荐专家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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