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创新型企业全过程培育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2-1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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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发〔2025〕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创新型企业全过程培育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六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创新型企业全过程培育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构建我市创新型企业全过程培育体系,推动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推动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方向,从创新型企业个性化需求出发,构建覆盖企业成长全过程的多元化、全方位培育体系。建立市县(区)、部门、企业、科创载体、科技人才联动的全链条贯通培育机制,汇集各类资源全方位赋能创新型企业,推动技术、资本、市场等要素高效流动,营造良好发展生态。到“十五五”末,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若干区域特色鲜明的创新产业集群,打响“创新宿迁”品牌。
—每年新增创新型中小企业300户,高新技术企业100户;
—每年新增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10户;
—每年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40户,其中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单项冠军企业)4户;
—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1户。
二 、工作举措
(一)强化“全链条”培育,推进创新型企业量质齐升
1.加大人才科技项目招引力度。健全科技招商工作体系,构建招投联动模式,一体化推进科创项目、科创人才、科创平台、科创服务企业招引,完善全链条孵化载体矩阵,每年招引人才科技项目500个,其中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项目不少于100个。在招商实绩、重大项目及“四新项目”认定中对科创项目及氢能、储能、机器人、碳纤维等新兴和未来产业领域项目给予区别性加分认定。(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加力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加大优质小微创新型企业规模培育力度,每年举办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区域赛,发掘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整合创业服务资源,构建理念陪跑、社群陪跑、领教陪跑、课程陪跑、空间陪跑、数字陪跑“六位一体”的创业陪跑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扶持、创业沙龙等专业化“保姆式”创业陪跑服务,力争每年100个科创项目升规入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
3.加快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建立“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企业规
范研发费用归集,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能力。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200户。持续推进“小升高”“规转高”,重点关注当年度新招引重大项目和人才科技项目,落地建设时同步部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引导企业加快成长壮大,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户。对技术含量高、成长速度快、产业模式新、盈利能力强的龙头科技企业予以集成支持,每年新增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10户。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促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梯度培育体系,分级分类建立培育库。将优质人才科技项目纳入市级培育库分级滚动培育,提供免费诊断服务,推动企业按梯度逐级递升。建立市县(区)联动和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共同锚定入库企业,从研发机构建设、智改数转网联、知识产权及标准化等多角度、全方位促进企业发展。每年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40户,新增创新型中小企业300户。(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5.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扩充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完善“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服务机制,全方位开展滚动培育。实施市级部门和企业所在县区“双挂钩”帮办制度,精准化开展跟踪助企。引入头部券商、沪深北交易所专家资源,科学指导企业完善上市规划,引导优质企业到江苏股权交易中心
“专精特新”专板规范培育、提升上市核心指标,支持成熟期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力争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1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
(二)强化“全方位”扶持,提高创新型企业核心竞争力
6.鼓励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从企业生产实践中凝练重大科技攻关需求,通过“揭榜挂帅”、竞争择优等方式,支持创新型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聚焦产业链上关键和薄弱环节开展研发攻关,提高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产出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每年实施重大研发计划项目1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构建“从1到10”的科研生态,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新,主动承接和转化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引导企业重视原创技术和前沿技术储备。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等制度。加快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发挥技术经纪人、科技服务机构等专业力量作用,精准挖掘企业创新需求,促进成果对接转化。每年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1000项,转化高科技成果30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完善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
流程,推动政策落地落实。支持引导创新型企业聚焦高价值专利,提升专利转化运用能力,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积极争创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持续加强高价值专利项目培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以及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支持创新型企业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提供智力和资金维权援助。围绕建设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引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链上下游优势互补、多业态协同发展,不断完善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9.支持企业质量标准建设。持续加强企业质量品牌培育,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支持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充分发挥政策资金激励作用,支持创新型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究制(修)订,帮助企业突破技术壁垒,抢占行业制高点。聚力打造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进一步提升质量检验检测领域话语权,为企业提供质量、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标准化等一站式综合服务,降低企业质量检测综合成本,营造良币驱逐劣币的良好生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推动企业“智改数转网联”。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梯度入手,以场景化推进为抓手,带动中小企业愿改尽改。推进新一轮“智改数转网联”,分类分级推进智能工厂
建设,增强企业生产制造全流程和供应链柔性响应能力,每年创 建省先进级智能工厂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强化“全要素”支撑,打造创新型企业最优成长生态
11. 建立联动培育工作机制。建立从部门协同到市县(区)联动、从科创项目招引到企业上市融资的全链条贯通培育机制。科技部门牵头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信部门牵头形成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并定期互相推送重点领域内优秀潜在发展企业。市各有关部门强化政策集成,统筹各种资源,形成支持和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各地同步建立健全工作体系,研究制订细化方案并推动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12.加快科技资源和应用场景开放。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龙头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技术验证中心,为企业提供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和市场分析等概念验证服务及开发、工程化、工艺化和中试熟化等技术验证服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为企业数字技术应用提供公共数据资源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数据局)
13.强化创新创业人才引培。加快建设人才协同发展改革示范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 机构联合引才用才,更大力度集聚各类创新型人才。实施“百博千硕集聚计划”,通过创业落户一批、自主引培一批、柔性合作一批、集中选聘一批、公开招录一批,每年引进博士100名、硕
士2000名。全面落实“人才新政16条”,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责任单位:市人才办)
14.加强全过程金融扶持。设立三台山人才基金,重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型企业。探索对政府政策性基金投早项目设置较高容亏率,对优质科创项目和初创型科技企业采取“拨投结合”方式给予支持。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基金尽职免责机制,以市属国有企业基金整体投资情况评判投资风险,鼓励国有企业基金大胆试错。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作用,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用好“小微贷”“市企贷”等产品,优先支持“首贷”企业,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增信服务。鼓励各地设立科创投资奖励专项,对于投资种子、天使等早期创新型企业的投资人、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和风险补偿。探索鼓励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瞪羚企业发行“科技创新”主题债券,引导社会资本赋能创新型企业。完善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全面推进“苏知贷”金融产品落地,引导银行为专精特新企业开辟快速审批、快速办理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
15.优化营商环境。配套出台支持创新型企业全过程培育奖励政策,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各地、各部门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幅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中
台”支撑作用,全方位聚焦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通过“一企来办 ·宿企通”平台快享政策,由“企业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企业”,确保创新型企业项目免申直达率达到90%。搭建全市工业企业产品供需撮合平台,打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渠道,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对信用等级为“优”且年度无违法行为的创新型企业,实行承诺制,不再开展相应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保障措施
市工业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定期调度、动态评估,聚焦各阶段创新型企业,及时准确把握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标准制订、知识产权、专精特新培育、融资服务、政策享受、问题建议等各方面情况。(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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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2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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