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19573/2021-00006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日期 20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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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市政府办公室有关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和宿迁工信网(http://jmw.suqian.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太湖路181号,邮编:223800,电话:0527-84338530,电子邮箱:sqjxw2016@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省、市文件要求,围绕社会和群众的需求,结合部门职能,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及政策解读。积极推进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公开了我局印发的各类文件信息,同时积极借助市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等平台,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实效,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工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是完善运行机制。2020年,我局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化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宿迁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先后修改完善并印发了《宿迁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宿迁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宿迁市工信局盐业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以上内容严格按制度进行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局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分类整理和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

三是加强主动公开。2020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共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50余条,其中,门户网站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700余条、政务微信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50余条。对局网站进行改版,将冗余栏目进行精简,更加便于公众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获取信息。在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工作方面,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内容,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并完善了执法依据信息。

四是加强培训督查。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状。同时,由局办公室对各处室(单位)每月督查、定期通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2020年度,先后举办多次学习会,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局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及各处室分工等局办公室的2020工信课堂主题即为信息公开,用一下午的时间向全体人员细致、全面的讲解了信息公开,确保高质量完成信息公开任务。

五是拓展公开渠道。今年以来,针对千百亿级产业培育、“521”工程、重点产业链培育、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先后召开多场次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宣传政策内容、通报相关工作进度、回应群众关切。注册并开通局政务微信公众号,将行业趋势、惠企政策、项目申报等企业关心信息第一时间进行发布。同时利用报纸、电视、速新闻等媒体平台进行公开,使群众可以从多渠道获取我局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1

1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推进政府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并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和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经过查摆,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下一步,将重点从这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公开力度还需加大,政策解读有待进一步深化。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力度、丰富解读方式,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及时性。二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变动频繁,部分人员还存在对规则和程序掌握不透彻、知识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提业务能力。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目前,我局信息公开渠道相对单一,主要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下一步将充分发挥报纸、电视、新闻发布会等载体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宣传受众面,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助力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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