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203号)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和宿迁经信网(http://jmw.suqian.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规划处联系(地址:宿迁市太湖路181号,邮编:223800,电话:0527-84338543,电子邮箱:sqjxwdzl@163.com)。
一、概述
2014年,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要求,突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优化工作流程,拓宽工作渠道,完善信息发布平台,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有力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形式:一是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网上宿迁、宿迁经信网、新浪政务微博。二是公共查阅点:市图书馆、档案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三是新闻发布会。四是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调整充实了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我委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通过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渠道的公开信息。目前我委已制订并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序化。
(三)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对公开的信息要求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委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确保网上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同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一)主动公开方面。2014年在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开网上主动公开部门文件、重点工作计划、总结等信息31条,通过宿迁经信网公开各类信息389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112条,并公布了我委领导分工、机构职能、联系电话。
(二)重点领域公开方面。公开行政执法1条信息、行政审批1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14年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不予公开方面。2014年以来,我委对于请示文件和涉密文件未予公开。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方面。2014年以来,我委未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收费及减免方面。我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等事项均不收费。
三、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2014年,我委参加政行风热线1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12345政府服务热线、鼎鼎有民问政32次。编制《2014年工业经济政策汇编》,集中公开了2014年我市出台的各项支持工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以及部分国家、省出台的政策文件,方面企业查询办理。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委信息公开工作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仍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数量、时效性有待提高,对应公开信息的把握仍不准确。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改进措施。针对我委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2015年,我委将进一步强化认识,抓好落实。一是明确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具体承办人,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节点,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连贯性,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二是加强学习。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其三,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把社会关注度高、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作为突破口,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2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
||
(一)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数 |
条 |
0 |
(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数 |
条 |
0 |
(三)公开本部门财政信息数 |
条 |
0 |
三、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2 |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五、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