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工信中小〔202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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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食盐政府储备
计划的通知
宿迁市盐业有限公司:
为加强食盐储备管理,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维护食盐市场稳定,保障食盐供应安全,参照《江苏省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苏盐改办﹝2017﹞4号)有关规定,根据《宿迁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现将2021年市级食盐政府储备计划下达给你公司,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规模
根据2020年宿迁市区食盐市场销售实绩,按照“政府储备食盐规模不低于全市1个月的食盐消费量确定”的要求,全市食盐政府储备总量为700吨,其中大、小包装食盐各350吨,实行常年足量储备。储备品种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二、储备品种
以销量大、周转快的主销食盐品种为主,其他产品为补充。小包装食盐储备品种不超过 3 个,以精制盐等基础盐为主;大包装食盐储备品种不超过 4 个,以加碘精制食用盐(含海盐和非碘盐)为主。
三、有关要求
请储备单位参照《江苏省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苏盐改办﹝2017﹞4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市级食盐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运行机制,实行专库储备、专人管理、专账记载、挂牌明示,确保储备食盐安全、完整和及时有效调运,及时向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储备情况。
联系人:林婧,联系电话:84338553,电子邮箱sqzhxtc@163.com。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