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工信发〔202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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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工信局贯彻落实
江苏省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局各处室:
为全面落实江苏省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现将《市工信局贯彻落实江苏省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9日
市工信局贯彻落实江苏省统计局
第1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落实江苏省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根据《宿迁市贯彻落实江苏省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照我局承担整改任务,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务实的担当抓好整改,进一步完善工信领域统计管理体制机制,以高质量整改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提高站位、严实整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整改全过程,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目标不打折、反馈问题不遗漏、措施手段不走样,切实解决好统计突出问题。建立清单制度、台账制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
(二)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责任处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任务分工,统筹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齐头并进,重深化改革创新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同步推进,形成推进统计问题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
(三)标本兼治、确保成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治标又治本,既注重解决具体问题又构建长效机制。以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主线,聚焦问题、突出重点,自加压力、举一反三,点面结合、全面排查,系统发力、堵塞漏洞,完善措施、建章立制,真正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住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
三、整改举措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
1、传达学习存在温差落差、力度向下递减。
整改措施:
(1)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内容,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专题集中学习,并将统计专题学习列入每年全员学习计划。(责任处室:运行监测协调处、组织人事处,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推动各地工信部门通过全员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统计专题学习活动,确保学习“全覆盖”。(责任处室:运行监测协调处,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的要求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
通过党组会、局务会、全员学习会等形式,开展统计违法案件通报警示教育,通报相关统计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情况,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危害性的认识。每年警示教育不少于2次。(责任处室:运行监测协调处、组织人事处,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未完成到位
3、推动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常态化学习不够。
整改措施:
(1)编印《市工信局统计法律法规学习读本》,下发至全局干部职工。(责任处室:运行监测协调处、组织人事处,整改时限:4月30日前)
(2)开展全局统计法律法规集中学习活动,并将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列入每年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全员学习计划。(责任处室:运行监测协调处、综合规划处、组织人事处,整改时限:5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3)推动各地工信部门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全员学习会等形式,全面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确保学习效果。(责任处室:运行监测协调处,整改时限:5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4、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规范。
整改措施:
(1)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局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部门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归档制度。(责任处室:运行监测协调处,整改时限:5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2)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规范统计数据发布管理。(责任处室:运行监测协调处、综合规划处、投资与技术创新处、中小企业处、信息化发展处,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压得不够实
5、落实责任制要求不及时。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市工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宿工信发〔2020〕15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责任单位:运行监测协调处、综合规划处、投资与技术创新处、中小企业处、信息化发展处,整改时限:5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抓好统计督察整改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成立局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运行监测协调处,负责牵头推进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局事项的整改落实。各地工信部门参照成立工作机构,全力推进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二)加强推进落实。局各责任处室要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及具体整改措施,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帐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并推动执行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局运行监测协调处牵头对各处室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周跟踪`、月调度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整改措施推进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