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支部3月份“党员活动日”各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4-0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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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党支部: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局各党支部开展3月“党员活动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3月22日前,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党支部自行确定。
二、参加人员
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主要内容
1. 学习全国两会精神。
2. 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3. 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
4. 学习《2024年度党支部、党员积分管理评分细则》,并推进落实。
5. 学习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在防范化解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通知》,教育引导党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七个禁止(一、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影响人员疏散区域内停放及充电;二、禁止电动自行车及车辆电池进楼入户;三、禁止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四、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车棚;五、禁止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六、禁止使用非配套充电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七、禁止挪用、损坏电动车充电棚消防设施、器材。)组织开展“关注身边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 通报3月份党员党费交纳情况。
四、有关要求
1. 在组织活动前,请各党支部支委会围绕以上内容及相关事项(包括工信业务工作)进行会议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做好会议记录。
2. 请各党支部按时开展活动,安排专人记好活动记录、做好活动台账,在“党员E家”系统做好支委会研究和党员活动日活动的创建工作,做好“党员E家”系统支部和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专栏的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不失分。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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