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支部1月份“党员活动日”各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2-0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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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党支部: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局各党支部开展1月“党员活动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月30日前,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党支部自行确定。
二、参加人员
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生活会会前学习
1.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
2. 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3. 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
4. 学习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工作的通知》
5. 组织观看专题片《榜样8》
(二)召开党支部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 会前开展理论学习和谈心谈话。
2. 支委会述职并作对照检查。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主题教育开展情况,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从党支部书记开始,支部党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 民主测评。每位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进行自评。支部大会上组织党员填写《基层党组织班子民主评议表》对支委会进行评议,组织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四、有关要求
1. 在组织活动前,请各党支部支委会围绕以上内容及相关事项(包括工信业务工作)进行会议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做好会议记录。
2. 请各党支部按时开展活动,安排专人记好活动记录、做好活动台账,在“党员E家”系统做好支委会研究和党员活动日活动的创建工作,做好“党员E家”系统支部和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专栏的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不失分。
3. 请各党支部于1月30日前,将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相关材料报至局组织人事处。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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