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支部12月份“党员活动日”各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1-0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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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主题教育办和市级机关工委通知要求,现就局各党支部开展12月“党员活动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2月22日前,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党支部自行确定。
二、参加人员
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主要内容
1. 各党支部根据党支部主题教育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
2. 组织观看专题片《淬炼——周恩来的自我革命精神》。
3. 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市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中开展“双报到、双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收集支部党员到小区开展情况的图片资料,了解党员同志到小区报道服务情况。
4. 通报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做好党员e家积分赋分工作。
四、有关要求
1. 根据《主题教育实施方案》要求,请各党支部按照支部主题教育学习计划,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理论学习,交流研讨,确保全面覆盖、全员参与。非中共党员列席处室党员所在党支部学习。
2. 在组织活动前,请各党支部支委会围绕以上内容及相关事项(包括工信业务工作)进行会议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做好会议记录。
3. 请各党支部按时开展活动,安排专人记好活动记录、做好活动台账,在“党员e家”系统做好支委会研究和党员活动日活动的创建工作,做好“党员e家”系统支部和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专栏的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不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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