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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支部12月份“党员活动日”各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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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主题教育办和市级机关工委通知要求,现就局各党支部开展12党员活动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222日前,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党支部自行确定。

二、参加人员

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主要内容

1. 各党支部根据党支部主题教育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

2. 组织观看专题片淬炼——周恩来的自我革命精神

3.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市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中开展“双报到、双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收集支部党员到小区开展情况的图片资料,了解党员同志到小区报道服务情况。

4. 通报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做好党员e家积分赋分工作。

四、有关要求

1. 根据《主题教育实施方案》要求,请各党支部按照支部主题教育学习计划,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理论学习,交流研讨,确保全面覆盖、全员参与。非中共党员列席处室党员所在党支部学习。

2. 在组织活动前,请各党支部支委会围绕以上内容及相关事项(包括工信业务工作)进行会议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做好会议记录。

3. 请各党支部按时开展活动,安排专人记好活动记录、做好活动台账,在党员e系统做好支委会研究和党员活动日活动的创建工作,做好党员e系统支部和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专栏的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不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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