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支部11月份“党员活动日”各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12-0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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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主题教育办和市级机关工委通知要求,现就局各党支部开展11月“党员活动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1月30日前,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党支部自行确定。
二、参加人员
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主要内容
1. 各党支部根据党支部主题教育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
2. 组织学习周桂官、李敏、李健岚同志先进事迹以及其他榜样先进事迹,围绕“学什么、怎么学、如何做”,结合工作岗位和职责,开展学习交流。
3. 开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走在前列”讨论,组织党员结合实际开展讨论交流、建言献策。
4. 学习并落实《关于在全市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中开展“双报到、双服务”活动的通知》(宿教办发〔2023〕14号)要求,组织党员开展民情民意收集,为基层解难题办实事等。
5. 讲好专题党课,领导班子成员到所在党支部讲专题党课;党支部书记结合业务工作讲,重点讲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的收获体会,讲改进工作的方法举措。
6. 通报党员e家积分情况及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四、有关要求
1. 根据《主题教育实施方案》要求,请各党支部按照支部主题教育学习计划,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理论学习,交流研讨,确保全面覆盖、全员参与。非中共党员列席处室党员所在党支部学习。
2. 在组织活动前,请各党支部支委会围绕以上内容及相关事项(包括工信业务工作)进行会议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做好会议记录。
3. 请各党支部按时开展活动,安排专人记好活动记录、做好活动台账,在“党员E家”系统做好支委会研究和党员活动日活动的创建工作,做好“党员E家”系统支部和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专栏的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不失分。
4. 请各党支部于11月30日前,将专题党课等材料报至局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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