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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支部1月份“党员活动日”各项工作的方案

  • 发布日期: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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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局各党支部开展1党员活动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28日前,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党支部自行确定。

二、参加人员

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主要内容

1. 通报党员缴纳1月份党费情况。(机关工委要求每月20日前完成)

2. 通报宿迁干部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网上专题班》学习情况。(专题班结束时间为131日下午6:00

3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重要讲话精神。

4. 学习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精神。

5. 学习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

四、有关要求

1. 在组织活动前,请各党支部支委会围绕以上内容及相关事项(包括工信业务工作)进行会议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做好会议记录。

2. 请各党支部按时开展活动,安排专人记好活动记录、做好活动台账,及时在局网站机关党建栏目更新活动信息,在党员E系统做好支委会研究和党员活动日活动的创建工作,做好党员E系统支部和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专栏的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不失分。

3. 请各党支部于12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局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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