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示范企业申报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4-0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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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园区、新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财政局,市直各企业:
现将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示范企业申报的通知》(苏工信融合〔2024〕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4年江苏省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示范企业包括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含5G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含企业级、行业级、区域级、双跨级)四类。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单位应满足示范企业培育和遴选工作指引、典型场景参考指引及对应申报类别的建设指南要求(附件2、3、4)。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企业入驻示范企业储备库。请各地按照通知(附件1)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完成注册及入库储备。
(二)开展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评价。请各地按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培育和建设指南要求组织储备库中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完成线上评价工作。
(三)请各地按照建设指南要求,于4月8日前上报拟申报企业名单(附件7)。其中,各区须在4月19日前完成申报项目线上审核推荐;各县工信部门于4月30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并联合当地财政部门将上报文、推荐汇总表、现场核查表等(附件6)加盖公章后,一式5份报省工信厅(4份)、省财政厅(1份),并扫描上传示范企业申报系统。联合上报文、推荐汇总表、现场核查表等报省的同时抄报市工信局。
(四)同步申报《2024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中“智改数转网联”项目的企业,须按照该指南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其中,申报事后支持类的项目,须由项目推荐单位按照《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并将项目验收评价表(附件6)上传示范企业申报系统。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市工信局联系电话: 84338716;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84363093。
(二)技术支持
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
电话:025-69652990 18912980070;
Q Q:1225254416。
附件:1.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
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示范企业申报的通知》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示范企业申报的通知(苏工信融合〔2024〕94号)
2.江苏省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示范企业培育和遴
选工作指引(2024年)
3.江苏省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4.示范企业培育和建设指南
5.示范企业申报书
6.相关上报表格附件2-6(1)
7.拟申报企业名单附件7:拟申报省示范企业名单(1)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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