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工业项目建设条件〉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8-2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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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宿工信发〔2022〕101号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工业项目建设条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环境职能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局各分局: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原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六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工业项目建设条件〉的通知》(宿经信发〔2017〕124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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