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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工业项目建设条件〉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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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科学技术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宿工信2022101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工业项目建设条件〉的通知》的通知

县(区)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环境职能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局各分局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原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六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工业项目建设条件〉的通知》(宿经信发〔2017124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科学技术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2022824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28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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