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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支部4月份“党员活动日”各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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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党支部: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局各党支部开展4党员活动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426日前,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党支部自行确定。

二、参加人员

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主要内容

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2. 学习贯彻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2410)。

3. 各党支部围绕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支部学习计划,并推进落实。

4.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5. 学习《市工信局2024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和《市工信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并推进落实。

6. 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图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4期)《警钟|不遏贪欲祸身 不受监督自毁》和宿迁历史上勤政典范《修洁坚操张朝瑞》

7. 通报4月份党员党费交纳情况。

四、有关要求

1. 在组织活动前,请各党支部支委会围绕以上内容及相关事项(包括工信业务工作)进行会议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做好会议记录。

2. 请各党支部按时开展活动,安排专人记好活动记录、做好活动台账,做好党员E系统支部和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专栏的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不失分。

3.请各党支部将制定的支部学习计划于426日前反馈至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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