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支部4月份“党员活动日”各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4-3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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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党支部: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局各党支部开展4月“党员活动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4月26日前,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党支部自行确定。
二、参加人员
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主要内容
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2. 学习贯彻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24〕10号)。
3. 各党支部围绕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支部学习计划,并推进落实。
4.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5. 学习《市工信局2024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和《市工信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并推进落实。
6. 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图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4期)、《警钟 | 不遏贪欲祸身 不受监督自毁》和宿迁历史上勤政典范《修洁坚操张朝瑞》
7. 通报4月份党员党费交纳情况。
四、有关要求
1. 在组织活动前,请各党支部支委会围绕以上内容及相关事项(包括工信业务工作)进行会议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做好会议记录。
2. 请各党支部按时开展活动,安排专人记好活动记录、做好活动台账,做好“党员E家”系统支部和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专栏的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不失分。
3.请各党支部将制定的支部学习计划于4月26日前反馈至组织人事处。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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